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五、制度
(三)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水处理装置应定期维护(定期更换滤膜或滤料、定期反冲冼和清洗,检查滤膜性能)。以保障产品质量恒定。凡采用臭氧装置对半成品水进行消毒的应控制好臭氧浓度和水流速。所用的桶、瓶子及其盖子在灌装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灌装和封盖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禁止人工灌装和封盖。用于封盖的方法、设备和材料应能保证封口严密、不损害容器、不污染水质。灌装封盖后的桶装水,桶口部分必须用热塑膜包裹密封,避免污染。
(四)出厂检验制度
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必须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室。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室至少应具备下述卫生质量指标检验能力: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电导率(纯净水),盐等。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1、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浊度仪;(六)计量器具;(七)酸度计(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八)电导率仪(适用瓶、桶装纯净水);(九)分析天平(0.1mg)(用铂钴比色法测浊度时需要)。
2、检验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带有★的项目为蒸馏法生产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蒸馏水)测定项目。
茶饮料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茶饮料类产品包括所有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加工、调配(或不调配)等工序制成的饮料。
二、生产场所
1.生产茶饮料类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及灌装封盖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工序、配料工序、预包装清洗消毒等)、清洁作业区(灌装工序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清洁区根据不同种类的饮料特点和工艺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空气洁净度要求,对于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洁净厂房温度应控制在15℃-27℃之间。洁净厂房入口处应分别设有人员和物料的净化设施。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3 工厂平面布置
3.3 洁净生产区
3.3.1 有无菌要求但不能够实行终灭菌的工艺和虽能实行终灭菌,但灭菌后有无菌操作的工艺,应在洁净生产区内进行。
3.3.2 有良好卫生生产环境要求的洁净生产区,应包括易腐性食品、即食半成品或成品的后冷却或包装前的存放、前处理场所,不能终灭菌的原料前处理、产品灌封、成型场所,产品终灭菌后的暴露环境,内包装材料准备室和内包装室,以及为食品生产、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的加工处理场所和检验室等。
3.3.3 洁净生产区应按生产流程及相应洁净用房等级要求合理布局。生产线布置不应造成往返交叉和不连续。
3.3.4 生产区内有相互联系的不间之间应符合品种和工艺的需要,必要时应有缓冲室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 3m2。
3.3.5 原料前处理(如切割、磨碎、烹调、提取、浓缩和稀配等)不得与成品生产使用同一洁净区域。
3.3.6 生产车间内应划出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作为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的暂存区,并应严防交叉、混淆和污染。
3.3.7 检验室宜独立设置,对其排气和排水应有妥善处理措施。对样本的检验过程有空气洁净要求时,应设洁净工作台。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饮料SC车间设计装修报价的汇龙净化于2024/12/22 3:11:5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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